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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他人计算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被判刑发表时间:[ 2022-07-01 07:18]  来源:[ ]  浏览次数:[ ]

  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统辖,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揭露开庭审理一起特大利用木马病毒实施内情交易抗诉、上诉一案。被告人朱某海因犯不合法获取计算机信息体系数据、不合法操控计算机体系罪,内情交易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个月,并处罚金1809.8万元。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朱某海违反国家规定,制作并使用木马病毒不合法侵入、操控别人计算机信息体系,不合法获取相关计算机信息体系存储的数据。其间,其不合法操控计算机信息体系2474台,利用从华夏基金办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基金公司计算机体系内不合法获取的交易指令,进行相关股票交易牟利,总计获得违法所得183万余元。2009年间,朱某海利用木马病毒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合法获取了《中信网络1号备忘录——关于长宽收买协议条款》等多条内情信息,在内情信息敏感期内进行相关的股票交易,获取违法所得1.9万余元。

  

  葫芦岛中院以被告人朱某海犯不合法获取计算机信息体系数据、不合法操控计算机体系罪,内情交易罪,数罪并罚,决议履行有期徒刑3年1个月,并处罚金1809.8万元。

  

  一审宣判后,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朱某海所犯内情交易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景象,应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遂提出抗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对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定见予以支持。同时,朱某海以罚金数额过高级为由,提起上诉。

  

  据悉,本案系证券期货类新式犯罪,案子疑问、杂乱,辽宁高院将择期进行终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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